苍资规协告字【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苍南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苍政发[2017]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1宗工业用地按“标准地”要求实施协议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控制指标
三、公示时限
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对拟出让地块的预投资项目必须先经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通过(以县经信局出具的项目准入文件为准)。在公示时限内,经县经信局资格审查准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县经信局出具的项目准入文件。
六、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联系方式
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利用科
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15888256672
联 系 人:项女士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9日